为深化教育综合改革,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的《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(2024—2035年)》要求,四川工业科技学院于2025年4月14日发布《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量考核的规定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。该《规定》进一步明确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任务目标,通过构建科学化、标准化的考核体系,为学校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。《规定》的出台是学校推进应用型本科大学建设的重要举措,通过量化考核与动态管理引导教师聚焦教学核心任务、深化科研创新、强化社会服务能力,推动人才培养与地方需求紧密衔接。
《规定》明确,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量考核分为教学(带班)、教研、科研和校内外服务四大模块,针对不同职称设定了对应的总分与单项最低分。
《规定》指出,教学(带班)工作量分值根据不同岗位类别,结合教学工作量、兼职工作量、工作质量等因素进行计算。教研、科研和校内外服务工作量分值也分别制定了相应的计算办法,由教务处、科技处、人事处等相关部门依据《教研工作量计分简表》《科研工作量计分简表》《校内外服务工作计分简表》实施计分,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计分细则。
《规定》要求,教务处、学生处、科技处、人事处及二级学院将按分工做好工作量日常登记备案、核查计分工作。年终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会同各二级学院进行集中综合考核,考核结果划分为达标、基本达标和未达标三个等级。达标者可参评当年优秀等级和次年优秀个人荣誉以及参加职称评审;基本达标者需在次年补足差额,并纳入次年重点考核对象;未达标者不能享受年度奖励工资,连续两年未达标者还将面临聘用等级和薪资待遇的调整。对于考核当年因重大疾病、产假、借调等特殊原因导致工作量未达标的人员,可提交证明材料,由考核领导小组审议处理。
为确保《规定》有效落地,学校明确要求,各二级学院及职能部门应高度重视,强化文件学习与动态指导,优化任务分配,定期督查工作进度,落实激励政策,规范计分流程,畅通意见反馈渠道,严格考核结果应用。通过多措并举,确保考核体系与教师实际需求动态适配,为特色鲜明的区域一流应用型大学建设提供坚实支撑。
宣传信息员:刘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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